编者按:

根据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20年第26号),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/T 39335-2020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》国家标准正式发布,并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
以下是公号君掌握的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》最终版的文字内容,仅供大家参考,不得用于商业营利目的。正式的GB/T 39335-2020,请大家登陆国标委网站查询或购买。

公号君最想强调的是,这个标准能够有效支撑《个人信息保护法(草案)》中的第五十四条,该标准也支撑实施GDPR项下的DPIA。

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下列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,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:

(一)处理敏感个人信息;

(二)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;

(三)委托处理个人信息、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、公开个人信息;

(四)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;
(五)其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。

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:

(一)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、正当、必要;

(二)对个人的影响及风险程度;

(三)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合法、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。

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。